根据浑南区2022年征收工作计划(第一批)的工作部署,决定对学城路(文德街-祝科街)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实施征收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学城路(文德街-祝科街)道路排水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图幅号:DJ022022050910,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供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征收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耕地及民宅依据《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年第31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映。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