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53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2021-hn-w023-2)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桃仙河河道改线项目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2019年10月8日)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桃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上报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