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65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办法》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白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上报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确定。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