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1]119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智慧第四小学项目(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10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1-hn-w036-1)。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浑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政策、法律法规及征收会议纪要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