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根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决定对白塔村部分宅基地、房屋、地上物开展征收工作,现就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白塔村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0)1号、《关于印发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五、签约期限
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及改扩建大棚、房屋,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希望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响应政府号令,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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