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白塔城市公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根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决定对塔北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就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白塔河,西至:沈营路,南至:新秀街,北至:新才街(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企业实行评估补偿。
四、签约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及改扩建大棚、房屋,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希望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响应政府号令,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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