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37号),现决定对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浑河站东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地上物实施征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长白街;南至:华园路;西至:南京南街;北至:浑南西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集体农耕地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按地上物综合补偿17万元/亩加限时奖励33万元/亩予以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享受奖励费,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无奖励费;集体建设用地企业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对企业地上物实行评估补偿,集体养殖用地地上物(参照集体农耕地地上物征收补偿政策)由被征收人在如下两种方式中选定其中一种方式予以补偿:(一)地上物可以选择综合补偿;(二)按地上物评估价予以补偿,不享受限时奖励费政策。
六、征收疑难问题由浑南区政府召开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由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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