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浑南区征收工作计划(第一批)的工作部署,对三环南一路(文溯南街西一街-文溯南街东五街)排水工程项目实施征收,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三环南一路(文溯南街西一街-文溯南街东五街)排水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征收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耕地及民宅依据《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上报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确定。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