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浑南区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34号),对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征收,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1年6月10至2021年7月20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2011年11月1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第15号会议纪要关于四环建设项目青苗补偿标准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对于在征收过程中伪造土地承包证、转包合同等相关材料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3)本方案由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报浑南区政府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确定。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