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2]79-2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2年度第68批次建设用地
二、 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 界(详见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2-hn-w050-2,由市自然资源
局浑南分局供图)。
三、 征收实施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五、 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 收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 49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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