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浑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4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6-19

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5月7日批准《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2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同意将浑南区集体农用地1.6567公顷(含耕地0.3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234公顷作为沈阳市实施规划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5月29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4〕31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用地面积及位置

批准征收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毡匠村集体土地2.3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6567公顷,建设用地0.7234公顷。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浑南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等法律及规章制度,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2批次建设用地),并于2021年8月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要求,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补充告知,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此公告实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辽政地〔2024〕314号批复自2024年5月29日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

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