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1月16日批准《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98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同意将浑南区集体农用地5.5389公顷(含耕地5.49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沈阳市实施规划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1月25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9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4〕9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用地面积及位置
批准征收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古城子村集体土地5.5389公顷,其中农用地5.5389公顷。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浑南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等法律及规章制度,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98批次建设用地),并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相衔接的通知》要求及沈阳市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于2023年1月3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此公告实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辽政地〔2024〕95号批复自2024年1月25日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
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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