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孤儿、残疾等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保险、救助、赔偿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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