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阶段项目单位可以进行土地平整、设立围挡、施工现场八 个百分百等建设项目。办理要件为:
1.重点项目开工意见书申请表;
2.政府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
3.重点项目招商落地证明(高新区项目服务办提供) ;
4.建设用地变更风险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
5.地块征收情况说明及地上、地下设施排迁完毕证明(区更新局、区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提供) ;
6.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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