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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浑南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第62号

稿源: 东陵分局 2015-10-10
(2012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字[2012]1762号土地批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要求,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该实施方案征收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李巴彦村旱地0.9802公顷、水浇地2.612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东湖街道为Ⅴ类区片,区片价格为97.5万元/公顷,实际综合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用为404.1338万元。
        以上补偿费用先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东陵区拆迁部门规定的补偿标准实施(具体支付方式由拆迁部门负责实施)。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的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火炬创业创新园主楼517室)。
        联系电话:024-2422598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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