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1号

稿源: null 2017-09-0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1号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 [2017]349号土地批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要求,依据白塔街道、营城子街道(大学城管委会辖区)安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材料,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浑南区白塔街道火石桥村旱地0.2855公顷;白塔街道小羊安村农村道路0.0662公顷、设施农用地0.0380公顷,白塔街道大羊安村旱地0.7155公顷、水浇地0.0515公顷、农村道路0.1708公顷、其他园地0.1951公顷、其他林地0.0271公顷;营城子街道南大甸子村旱地0.9123公顷、水浇地0.0155公顷、果园0.2070公顷、其他草地0.268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9528公顷作为沈阳市2016年度第22批次实施方案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2015]339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15]65号)执行。浑南区白塔街道火石桥村、小羊安村为Ⅳ类区片,区片价格为121.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121.5万元/公顷;白塔街道大羊安村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138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138万元/公顷;营城子街道南大甸子村为Ⅰ类区片,区片价格为156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156万元/公顷。

以上补偿费用先拨付给白塔街道、营城子街道,再由白塔街道、营城子街道协调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浑南区拆迁部门规定的补偿标准实施(具体支付方式由拆迁部门负责实施)。

四、其他有关征地补偿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送达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电话:024-24225987

  特此公告。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