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保障输变电工程输电安全,根据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拟对满堂街道盛京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地上物进行征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宅基地上住宅房屋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一)居民住宅房屋产权面积的确认办法及补偿标准
1、确认办法: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50%确认为产权面积,如房屋产权证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50%的,按房屋产权证面积予以确认。无宅基地证的住宅,在村屯一调、二调红线图之内形成的历史院落,按照《浑南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若干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无证房屋权属以村委会出具证明为准。
2、补偿标准:宅基地上居民住宅房屋,按照确定的产权面积给予3500元/平方米补偿。
(二)宅基地认证及分户原则
1、宅基地认证原则
(1)宅基地证载面积小于实测院落面积,可实测认证宅基地,实测超占面积满足分户认证原则的可以进行分户,不满足分户认证原则的超占面积不予确认,但该部分超占面积地上物可以评估补偿。
(2)村屯一调、二调红线图内无宅基地证的历史院落,可实测认证宅基地,其他原则参照本条第1款执行。
(3)村屯一调红线图外、二调红线图内的院落,宅基地的认证、分户同一调红线图内的院落享受相同政策。
(4)每户宅基地使用权确认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5)被征收户与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征收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指界,测绘公司现场见证指界并根据指界材料出具测绘成果报告。街道办事处将测绘成果报告与村“两委”书面证明材料、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街道办事处认证初步结论在村委会所在地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按实测面积认证宅基地面积。
(6)被征收人配偶(非本村村民),需开具无宅基地及未动迁过宅基地证明的,以被征收人配偶书面承诺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7)鉴于离婚补偿为原棋盘山管委会征收历史沿革遗留问题现象,为保持征收政策的连续性,以棋盘山管委会划入浑南区(2013年10月9日)为时间节点,之前离婚的,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分别进行宅基地认证补偿。
(8)住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面积不足的被征收户补偿按照《浑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面积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2、分户认证原则
(1)新分户人员系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8周岁,无宅基地的,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认定,可自然分户。
(2)实测超占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分户,50平方米以下的予以综合补偿。
(三)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安置房,回迁安置地点以区房产局提供的回迁安置房源为准。回迁安置房不设楼层差价,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回迁安置房实际面积超出被征收产权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3500元/平方米交纳差额面积款(以征收房屋院落为单位,享受20平方米产权调换平价购买权:3500元/平方米)。
2、在有剩余房源且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增加面积选择超出被征收产权面积20平方米以上回迁安置房源,但对于超出20平方米面积部分,应当按当地市场价交纳差额面积款。
3、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测绘面积为准,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按照上述原则结清产权调换差价款,价款结清后,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四)货币补偿
按照确定的产权面积给予3500元/平方米补偿基础上,每平方米奖励2000元(包含享受人均25平方米安置补偿面积补贴的被征收户)。
(五)其他补偿
(1)综合补偿:宅基地使用权面积50%以外的及宅基地证中标注的超占面积,按300元/平方米予以综合补偿。
(2)同一院落内房屋及地上物评估价格高于综合补偿,综合补偿部分可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搬家补助费: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补助费6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每户每月1000元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期间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一次性支付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3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交房时按实际发生月份多退少补(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工商审批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助费;未实际经营的,按工商审批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助费。
(6)搬迁奖励费: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奖励8000元/户。
(7)其他:能够提供相应票据等凭证的,给予被征收人电话迁移费200元/部,有线电视迁移费360元/户。
二、耕地地上物补偿
1、耕地地上物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耕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旱田2000元/亩、水田2500元/亩、菜田3500元/亩。
3、鱼塘水面补偿标准12元/平方米,鱼的搬运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
4、坟墓迁移标准为3000元/座。
5、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依据《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执行,每年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三、非住宅房屋补偿
1、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企业)补偿标准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中规定标准执行。
2、在本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按照被征收企业房屋(含无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于无照经营企业和有营业执照不经营的企业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电力电权补偿,1100元/千瓦。
4、养殖业、畜牧业(家禽、牲畜等动物)损失补偿,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满堂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本方案只适用于该项目,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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