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征地组报卷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3]7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3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w004号)。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原营城子地区地铁十号线桑林子车辆段项目的补偿标准,即在8000元/亩-40000元/亩的补偿价格区间,划分三个档位进行补偿:
1.8000元/亩-20000元/亩档,此价格区间段地上物为:
(1)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的。
(2)其他非种植物的,如硬地面、围墙等。
2.20000元/亩-35000元/亩档,此价格区间地上物为:
(1)果树直径(根径)在0.5-2cm区间。
(2)地上物为火炬树等观赏树的。
(3)围墙内种植一般农作物的。
3.35000元/亩-40000元/亩档,此价格区间地上物为:
(1)果树直径(根径)在2cm(含2cm)以上,产果,有产量的。
(2)果树直径(根径)在4cm(含4cm)以上,生长期在4年以上的。
(3)围墙内种植果材、葡萄等经济作物的。
(4)部分合理套种的。
(5)地上物包括看护房及其他种植物的。
(6)地上物为大棚、猪圈、兔舍等构筑物的。
以上补偿标准在补偿过程中只考虑地上物类别,不考虑地上种植物的成活率及地上建筑物的构筑质量等因素。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照上述标准的,也可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4.签约奖励参照《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第14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中日产业园项目标准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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