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征地组报卷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 浑征预告字[2023]66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 、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3年度第57批次建设用地
二、 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c020)。
三、 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五、 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 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 作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白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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