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征地组报卷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 (沈浑征预告字[2023]77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3年度第68批次建设用地
二、 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 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w035)。
三、 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五、 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 收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号);2021年第31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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