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征地组报卷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 浑征预告字[2023]60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至桃仙机场新建航煤管线工程项目
二、 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 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s002-A)。
三、 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王滨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五、 征收补偿标准
1、 耕地上青苗补偿按照《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征收补偿工作 实施方案》(沈浑南农管发[2012]5号)标准执行,旱田2000元/亩、水田2500元/亩、菜田3500元/亩。
2、 耕地上其他地上物可采取评估补偿方式,以及按照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和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王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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