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征地组报卷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 浑征预告字[2023]13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3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
二、 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w002-3、2023-hn-w002-4、2023-hn-w002-5)。
三、 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五、 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征收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耕地及民宅按照《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 号)、《沈阳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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