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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18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10-13

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9月24日批准《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同意将浑南区集体农用地1.9024公顷(含耕地0.3693公顷)、未利用地0.30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1459公顷,作为沈阳市实施规划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0月11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浑南区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3〕67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用地面积及位置

批准征收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朝鲜村集体土地0.4439公顷,其中农用地0.4439公顷,李相街道张沙布村集体土地4.9082公顷,其中农用地1.4585公顷,建设用地3.1459公顷,未利用地0.3038公顷。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浑南区人民政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沈阳市浑南区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并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于2023年8月16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补充告知,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此方案实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辽政地〔2023〕672号批复自2023年10月11日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

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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