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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1期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东湖)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5-08

根据国家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要求,为了保证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区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浑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1期

二、征收范围

东至:文溯南街西二街,西至:张沙布村界,南至:王宝石寨村界,北至:规划路(详见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浑南分院提供的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号);2021年第31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征收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浑南区东湖街道罗官社区整体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及《浑南区东湖街道罗官社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七、历史上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回迁安置的一并给予回迁安置。

八、自本补偿方案发布之日起,原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浑南区东湖街道罗官社区整体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废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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