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保证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区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2期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沈李线,西至:博荣水立方,南至:沈抚灌渠,北至:规划路(详见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浑南分院提供的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2期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该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46 号)、《2017年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浑南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办法》(沈浑南政办发[2017]16号)、《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制度暂行规定》(沈浑南政办发[2020]33号)、《张沙布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关于地铁十号线桑林子车辆段项目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浑南区政府 2017年5月8日第24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沈阳国家大学城管委会 2017年6月8日第10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第14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七、自本补偿方案发布之日起,原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张沙布地块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废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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