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4]1号), 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E004、2023-HN-E005、2023-HN-E006)。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地上住宅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浑南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沈浑南政办发[2017]16号)给予补偿。
(二)企业补偿标准
参照万科日本产业园一期项目《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
除居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地上物,参照《关于地铁十号线桑林子车辆段项目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或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签约奖励参照《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第14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中日产业园项目标准执行。
临时占地补偿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