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4]24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4年度第2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沈营大街;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4-hn-w008)。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度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0]2、3、4、5、6-1、7、8、9-1 号)建设用地项目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签约奖励参照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第14 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中日产业园项目标准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