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输水工程安全,对水利基础设施临时用地(DHF)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进行临时用地,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临时用地项目名称
水利基础设施临时用地(DHF)
二、临时用地范围
详见由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w042-6(1)、2023-hn-w042-8(1)、2023-hn-w042-9(1)、2023-hn-w042-10(1)、2023-hn-w042-11(1)、2023-hn-w042-12(1)、2023-hn-w042-14(1)。
三、临时用地补偿实施主体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征用期限为一年
五、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临时占用土地补偿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
参照《关于地铁十号线桑林子车辆段项目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或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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