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输水工程安全,对水利基础设施临时用地(DHF)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进行临时用地,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临时用地项目名称
水利基础设施临时用地(DHF)
二、临时用地范围
详见由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w042-1。
三、临时用地补偿实施主体
沈阳市浑南区王滨街道办事处
四、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征用期限为一年
五、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临时占用土地补偿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按照《浑南现代农业示范区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沈浑南农管发〔2012〕5号)标准执行。其他地上物可采取评估补偿方式,以及按照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和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王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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