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根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决定对桃仙河改造项目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与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桃仙河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桃仙河三调地类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青苗补偿参照2019年10月8日发布的《桃仙河河道改线项目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规定标准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参照城市学院项目2021年11月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解决部分街道征收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补偿标准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桃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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