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浑南区政府工作部署,开展沈阳城市学院浑南校区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电力、通信设施及线杆排迁工作,决定对项目涉及集体土地进行临时占用,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临时用地项目名称
城市学院西地块电力、通信排迁项目
二、临时用地范围
详见浑南区城市建设局提供的坐标测量回执略图(图幅号:ZB022024081501、ZB022024081505号 )
三、临时用地补偿实施主体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
五、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六、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临时占用土地补偿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
1、临时占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每亩3000元,地上附着物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电线杆(水泥杆)每根补偿1000元,通信杆(木杆)每根补偿1000元,拉线每根补偿1000元。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桃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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