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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仙河改造项目地上物征收补充方案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10-17

为了保证桃仙河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桃仙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宅基地上住宅房屋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一)居民住宅房屋产权面积的确认办法及补偿标准

1、确认办法

(1)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且有房屋产权证的被征收人。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载使用权面积50%确认为补偿产权面积,如房屋产权证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证载使用权面积50%的,按房屋产权证面积确认补偿产权面积。

(2)无宅基地证的住宅,在村屯一调、二调红线图之内形成的历史院落,按照《浑南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若干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3)无证房屋权属以村委会出具证明为准。

2、补偿标准:宅基地上居民住宅房屋,按照确定的产权面积给予4250元/平方米补偿。

(二)宅基地认证及分户原则

1、宅基地认证原则

(1)宅基地证载面积小于实测院落面积,可按照实测院落面积认证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实测院落面积超过宅基地证载范围的面积为实测超占面积,实测超占面积满足分户认证原则的,可以进行分户或者综合补偿。

(2)村屯一调、二调红线图内无宅基地证的住宅院落,可实测认证宅基地,其他原则参照本条第1款执行。

(3)村屯一调红线图外、二调红线图内的院落,宅基地的认证、分户同一调红线图内的院落享受相同政策。

(4)分户及新批宅基地使用权确认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5)被征收户与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征收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指界,测绘公司现场见证指界并根据指界材料出具测绘成果报告。街道办事处将测绘成果报告与村“两委”书面证明材料、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街道办事处认证初步结论在村委会所在地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按实测面积认证宅基地面积。

(6)被征收人配偶(非本村村民),需开具无宅基地及未动迁过宅基地证明的,以被征收人配偶书面承诺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7)住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面积不足的被征收户补偿按照《浑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面积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2、分户认证原则

(1)新分户人员系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8周岁,无宅基地的,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认定,可自然分户。

(2)实测超占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分户,50平方米以下的予以地上物综合补偿。

(三)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安置房。回迁安置房不设楼层差价,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回迁安置房实际面积超出被征收产权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4250元/平方米交纳差额面积款;超出被征收产权面积20平方米以上面积部分,应当按当地政府采购价交纳差额面积款。

2、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测绘面积为准,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按照上述原则结清产权调换差价款,价款结清后,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四)货币补偿

按照确定的补偿产权面积给予4250元/平方米补偿。

(五)其他补偿

1、地上物综合补偿:补偿产权面积以外面积按300元/平方米予以综合补偿。

2、同一院落内除已经给予产权面积补偿的住宅房屋以外的剩余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不可拆除搬迁的地上物评估价格高于地上物综合补偿价值的,上述地上物可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扣除产权面积部分)。

3、搬家补助费:1000 元/户(含搬家费、电话迁移费、有线 电视迁移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每户每月800元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期间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一次性支付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交房时按实际发生月份多退少补(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工商审批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助费。

6、搬迁奖励费: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奖励8000元/户。

7、宅基地面积超出 1300 ㎡部分按 150 元/㎡补偿。

二、耕地地上物补偿

1、耕地地上物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耕地上青苗补偿标准:3000元/亩。

3、坟墓迁移标准为1000元/人。

4、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依据《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执行,每年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与补偿。

三、非住宅房屋补偿

1、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企业)补偿标准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中规定标准执行。

四、物业费事宜

被征收人免交10年物业费,将该费用全额拨付至政府监管账户,每年支付给回迁楼物业公司。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桃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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