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4]53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4年度第47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1-hn-w077-3-3)。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白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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