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地铁工程顺利实施,对地铁10号线(张沙布-丁香街)工程建设涉及的临时占地地块范围内地上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地铁10号线(张沙布-丁香街)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1.住宅参照《张沙布社区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
2.临时占地地块上房屋、树木等地上物,可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地上物补偿。
3.临时占地地块上青苗补偿按照3000元/亩进行补偿。
4.参照浑南区政府2020年10月29日【沈浑南政办发[2020]33号】的标准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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