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4]58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4年度第5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4-hn-w023)。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浑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政策、法律法规及征收会议纪要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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