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4]43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大连LNG项目(浑南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K51H113114)。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青苗补偿参照2019年10月8日《桃仙河河道改线项目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规定标准补偿。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桃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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