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地铁工程安全,对地铁9号线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进行临时用地,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用地项目名称
地铁9号线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范围
详见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2-hn-w044-zhq、2022-hn-W44-smz、DJ022024051111。
三、临时用地补偿实施主体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征用期限为一年
五、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及改扩建大棚、房屋,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要求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居民响应政府号召,配合临时用地相关工作。擅自抢栽、抢种、改扩建地上物一律不予补偿。临时用地期限内,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按照项目建设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依法将土地予以返还。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