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4]59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4年度第5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参考勘测定界线图(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3-hn-w024-1u1、2023-hn-w024-1u5)。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号);沈阳浑南王家湾板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5号;2021年第31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征收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浑南区东湖街道罗官社区整体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及《浑南区东湖街道罗官社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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