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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1期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变更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5-04-30

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1期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变更

根据国家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要求,为了保证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7日作出《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1期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结合浑南区实际情况,决定变更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1期征收范围,对于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如下变更。

一、征收项目名称

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1期

二、征收范围

由“东至:文溯南街西二街,西至:张沙布村界,南至:王宝石寨村界,北至:规划路(详见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浑南分院提供的张沙布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变更为东至:文溯南街西二街,西至:张沙布村界,南至:王宝石寨村界,北至:规划边界-三环高速(新增范围详见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浑南分院提供的张沙布1期征收范围图,图幅号:ZB022025041604)。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号);2021年第31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征收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浑南区东湖街道罗官社区整体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及《浑南区东湖街道罗官社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七、历史上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回迁安置的一并给予回迁安置。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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