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预公告》(沈浑征预告字[2025]26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5年度第20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5-hn-w019)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关于印发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关于印发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沈浑南政办发[2020]33号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白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