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公告
浑南政征李相临(2026)第00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区域电力供应稳定,对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M、F区)lOKV电源进线工程施工涉及的土地进行临时用地。结合浑南区实际情况,现将临时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用地项目名称
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M、F区)lOKV电源进线工程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提供的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lOKV电源进线工程占地图,图幅号:ZB022025112404)。
三、临时用地补偿实施主体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征用期限为一年
五、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及改扩建大棚、房屋,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要求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居民响应政府号召,配合临时用地相关工作。擅自抢栽、抢种、改扩建地上物一律不予补偿。临时用地期限内,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按照项目建设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依法将土地予以返还。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