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地上物补偿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区域电力供应稳定,对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M、F区)lOKV电源进线工程施工涉及的土地进行临时用地。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临时用地项目名称
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M、F区)lOKV电源进线工程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由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提供的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lOKV电源进线工程占地图,图幅号:ZB022025112404)。
三、临时用地补偿实施主体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期限为一年
五、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
六、地上物补偿标准
参照《关于地铁十号线桑林子车辆段项目地上物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或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由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