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桃仙机场二跑道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桃仙机场二跑道项目涉及浑南区超高树木整治工作的函》精神,决定在原《浑南区桃仙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基础上,对新增地块范围内的地上物进行腾迁。现就有关腾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腾迁项目名称
浑南区桃仙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
二、腾迁范围
以沈阳市桃仙机场二跑道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供的浑南区桃仙街道聂三村北部、古台南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图为准。
三、腾迁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五、腾迁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区桃仙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体土地地上物腾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腾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及改扩建大棚、房屋,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希望腾迁范围内的居民响应政府号令,积极配合腾迁部门工作。被腾迁人对本公告确定的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