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根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决定对风能南路南一路(祝科东二街至祝科东五街)道路排水工程项目范围内地上物实施征收,结合浑南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风能南路南一路(祝科东二街至祝科东五街)道路排水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征收范围详见由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提供的风能南路南一路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及改扩建大棚、房屋,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希望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令,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