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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政征东湖集(2026)第002号《征收公告》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6-06-11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根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决定对长安街(风能南路南一路至风能南路南三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范围内地上物实施征收,结合浑南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长安街(风能南路南一路至风能南路南三路)道路排水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征收范围详见由浑南区城市建设局提供的长安街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及改扩建大棚、房屋,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希望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令,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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