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根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长安街(风能南路南一路至风能南路南三路)道路排水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征收范围详见由浑南区城市建设局提供的长安街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东陵区(浑南新区)东湖街道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1]49号)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