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及沈阳市推进沈阳桃仙机场二跑道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桃仙国际机场第二跑道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物征收工作的函》要求,决定对桃仙街道辖区桃仙机场二跑道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桃仙机场二跑道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详见辽宁沈阳桃仙机场第二跑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桃仙机场二跑道用地预审图三、五、十(国有)]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桃仙机场二跑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