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及沈阳市推进沈阳桃仙机场二跑道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桃仙国际机场第二跑道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物征收工作的函》要求,决定对桃仙街道辖区机场二跑道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项目名称
桃仙机场二跑道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详见辽宁沈阳桃仙机场第二跑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桃仙机场二跑道用地预审图三、五、十(国有)]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