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浑南政办发〔2021〕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浑南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2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浑南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2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浑南区委办公室 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南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2条措施〉的通知》(沈浑南委办发〔2020〕90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域内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均适用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工作措施
税务部门将通过微信、微博、电话、税企互动平台、新媒体等多种手段,不定期对失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并将新增加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对外发布。通过线上直播税收微课堂、开展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制作“政策指引”小视频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确保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收政策。
3.政策的发布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为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政策法规库内常态化向社会公布,便于纳税人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24205030
第二条 科创载体税费补贴
1.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1)公司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
2.补贴标准
(1)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2)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3.办理要件
(1)双创载体税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2)载体备案证明材料(含载体面积)。
(3)载体总面积中实际自用面积及实际孵化面积证明材料。
(4)缴纳相关税费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载体运营单位于申请时间内,向高新区科发办报送办理补贴要件,高新区科发办会同载体所在地税务部门审核后,提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由高新区科发办下达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高新区科发办
联系电话:23742300
第三条 “浑南会客厅”涉企事项零收费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内申请注册的企业。
2.免费事项
(1)所有证照工本费。
(2)EMS快递免费。
(3)打印、复印、饮用水及申请人消毒用品、办公文具等免费。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联系电话:23667988
第四条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内新申请注册的企业。
2.办理流程
(1)免费刻章。
①新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点击企业开办,选取刻章公司,申请免费刻章(共计4枚,含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
②申请成功后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两小时后到浑南会客厅领取印章。如有需要可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网、会客厅窗口、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免费EMS邮寄。
(2)免费税控盘。购买税控盘费用全额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到税控盘服务单位购买税控盘,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自行申报抵扣。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联系电话:23667988
第五条 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依法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企业。
2.减免项目
按照《2020年浑南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除诉讼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等资源占用补偿类费用之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3.动态管理
目录清单在浑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清单内容随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实时调整,并依据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和完善。
4.减免形式
各职能部门为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外已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费用时,一律采取直接免收费用的形式,不得以“先交后退”“只收成本费”等形式变相收取企业费用。对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需上缴上级财政的,区财政局根据部门申报,将上缴费用编入年初预算全额保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3781822
第六条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新设立的工商业市场主体。
2.压缩报装时限
用气报装办理在资料齐全时实现即办,用户在并网施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实现开栓。
3.优化燃气费缴费方式
取消工商业市场主体的燃气预付款。
4.办理方式
(1)企业到燃气公司报装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各项费用。
(2)由企业与燃气公司共同确定项目市政红线至建筑红线范围内设计费、监理费金额。
(3)企业按照确定好的费用金额向区政府申请补贴并提供有关材料。
(4)区城建局委托区财政中心进行补贴费用审核。
(5)按审核后的金额请示区政府同意后,与企业签订补贴协议。
(6)根据协议申请补贴资金并支付。
4.办理要件
(1)企业购地合同。
(2)规划许可。
(3)企业与燃气公司签订的接入合同。
(4)施工合同。
(5)竣工验收证明。
(6)付款及收款证明。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城建局办理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材料。
(2)审核:区城建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进行逐一审核。
(3)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区城建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联系电话:23789867
第七条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或纳税登记的企业。
2.压缩报装办理时限
企业办理用电申请,供电公司自受理申请后,高压双电源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低压客户分别于21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若须配套电网工程施工,则额外需30个工作日)。
3.优化电费缴纳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受理申请的供电公司按规定办理。
(1)由用电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区工信局进行初审。
(2)初审完成后,报区内相关供电分公司逐层上报,由省供电公司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办理。
4.工业企业直购电办理
企业登录沈阳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申报准入审核平台完成注册,并上传所需要件,包括电力用户市场交易申请表、备案表,用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属地环保部门开具的环保负面清单证明。
主管部门通过申报平台逐级审批,全部通过并公示后(7个工作日),发布准入用户名单。申报通过后,企业即可携带电力用户注册表、用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供电分公司营销部门办理交易平台注册。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内供电公司
联系电话:24824023
第八条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新设立的工商业市场主体。
2.压缩报装时限
用水报装办理实行“零要件、即时受理”,报装受理至确定用水方案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开栓通水。
3.办理方式
(1)企业到浑南水务集团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各项费用。
(2)由企业与浑南水务集团共同确定项目市政红线至建筑红线范围内设计费、监理费金额。
(3)企业按照确定好的费用金额向区政府申请补贴并提供有关材料。
(4)区城建局委托区财政中心进行补贴费用审核。
(5)按审核后的金额请示区政府同意后,与企业签订补贴协议。
(6)根据协议申请补贴资金并支付。
4.办理要件
(1)企业购地合同。
(2)规划许可。
(3)企业与浑南水务集团签订的接入合同。
(4)施工合同。
(5)竣工验收证明。
(6)付款及收款证明。
5.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城建局办理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材料。
(2)审核:区城建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进行逐一审核。
(3)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区城建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配合单位:浑南水务集团
联系电话:23789878
第九条 降低企业采暖成本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进行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由市政热网供暖,因自身用热需要,有条件并已经安装计量表进行供热计量的企业。
2.办理要件
(1)流量表补贴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流量表购置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企业与供热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浑南区供热计量流量表购置费补贴申领表(由区房产局提供)。
(2)热计量收费两步制
①用热申请。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用地规划平面图、园区建筑规划平面图、单体建筑物平、立面图、综合管网规划图(含电子版)。
⑤采暖设计总负荷、各单体建筑暖施图(采暖平面及系统图)(含电子版)。
⑥换热站位置图。
⑦其他相关要件。
3.补贴标准
补贴遵循单台流量表购置费不高于指导价格的原则,即单台实际购置费低于或等于指导价格的按照实际购置费的50%补贴,单台实际购置费高于指导价格的按照指导价格的50%补贴。
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详情在区房产局公示,有效期结束后,区房产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4.办理流程
(1)流量表补贴
由符合流量表购置费补贴条件的企业向区房产局提交相关要件申请,经区房产局审核通过并履行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后,向企业发放购置费补贴。
(2)热计量收费两步制
企业向责任单位提出供热计量实施意向,区房产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并协调企业与供热单位进行对接,企业双方就供热计量问题进行协商,区房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政策指导,并积极协调双方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
责任单位:区房产局;配合单位:区内供热公司
联系电话:23770024
第十条 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物流成本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依法注册或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1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办理补贴要件
(1)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费用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
(3)物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对应发票(复印件)。
4.办理流程
(1)受理并核准补贴金额。区工信局受理并汇总各企业申报资料,核准各相关企业的补贴金额后进行公示。
(2)拨付补贴资金。区工信局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申报补贴资金,由区工信局发放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84826588
第十一条 实施上市企业补贴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域内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财政顾问协议、审计服务协议、法律顾问协议等,且上市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核准。
2.补贴标准
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3.办理要件
(1)上市中介费用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
(2)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或上交所受理科创板上市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
(4)相关中介机构与企业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上市辅导协议、保荐承销协议及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区财政中心收到各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审批,批准后由区财中心给予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区财政中心
联系电话:23771121
第十二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在浑南区(含自贸区)依法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并支付利息;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补贴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本年融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提供1%的融资担保费率补贴;本年融资额度10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提供1%的融资担保费率补贴,10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0.5%的费率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办理要件
(1)申请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表(由区财政中心提供)。
(3)企业担保费率补贴申请表(由区财政中心提供)。
(4)诚信申报承诺书(由区财政中心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质证明材料。
(7)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等事项的担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缴付担保费有效票据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区财政中心收到各企业报送的申请企业担保费率补贴资金计划资料后进行复核审查,确定担保费率补贴金额,区财政中心向社会进行公示,区财政中心根据社会公示结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请审批。批准后由区财政中心给予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区财政中心
联系电话:23771121
第十三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1)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域内依法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并支付利息。
(2)获得省级备案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2.补贴标准
(1)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贷款给与一定比例贴息,具体为本年度新增一年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未满一年的,可延期下年,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市级或区级转贷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费率在市场化基础上有一定比例优惠,双方自愿确定金额。
3.办理要件
贷款贴息:
(1)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表(由区财政中心提供)。
(3)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由区财政中心提供)。
(4)诚信申报承诺书(由区财政中心提供)。
(5)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本年贷款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附带合同编号)。
(7)经办银行出具本年贷款发放回执单、银行加盖印章每期支付利息凭证或银行出具利息汇总表,自制汇总表金额与利息回执单金额合计相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转贷基金:
(1)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表(由区财政中心提供)。
(3)申请报告。
(4)企业经营稳健证明类材料。
(5)银行续贷批复等材料。
4.办理流程
贷款贴息:区财政中心、高新区科发办收到各企业报送的申请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计划资料后,深入现场进行复核审查,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贷款贴息补助金额及贴息补助资金计划,区财政中心、高新区科发办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区财政中心给予贷款贴息。
转贷基金:收到各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提交至转贷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标准审核,结合审核情况双方自愿确定金额。
5.有关说明
(1)本细则涉及的“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贷款给与贴息”政策,当年已获得省级以上或市级财政贴息扶持的企业超过本细则规定的贴息比例,本政策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2)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贴息资金,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财政中心
联系电话:23771121
第十四条 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1.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1)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域内注册的天使投资机构。
(2)被投企业在本细则涉及的产业投资白名单中。
2.补贴标准
(1)对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单笔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给予风险补偿。
(2)投资到期后,按照未收回投资本金中(以200万元为上限)社会资本实际出资额的40%提供风险补偿。如后期该项目再收回投资本金,则按照政府实际提供的风险补偿比例,按比例向政府返还后期收回的投资本金,直至全部返还。
3.办理要件
(1)证照材料(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2)投资协议,投资到账证明。
(3)到期未收回投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区财政中心收到各天使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补贴金额,区财政中心向社会进行公示,区财政中心根据社会公示结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请审批。批准后由区财政中心给予资金补贴。
5.有关说明
本细则涉及的产业投资白名单由高新区产业促进部门及区其他经济主管部门提报,由区财政中心汇总,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区财政中心
联系电话:23771103
第十五条 加大企业稳岗支持
1.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
(1)在我区依法工商注册、纳税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诚信企业。
(2)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如国家同时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则稳岗返还补贴累计不得超过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2021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此类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对已享受新办企业前3个月失业保险统筹部分50%返还的,在办理年度稳岗补贴返还时进行轧差。
3.办理要件
(1)《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2份。
(2)企业法人承诺书1份。
(3)企业信用评价报告1份。
(4)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1份。
4.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
(2)审核。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资料进行审核。
(3)公示。区人社局定期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浑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对审批金额进行复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区人社局根据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5)拨付错返。因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不准确而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拨付,区人社局联系企业重新核对账户信息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24825037
第十六条 发放以工代训援企补贴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依法工商注册、纳税,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2.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半年拨付一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0%执行,补贴到该毕业生离校两年结束。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3.办理要件
(1)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及参保缴费证明。
(5)毕业生身份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6)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代发明细或现金发放原
始凭证)。
4.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培训部经办机构按月提交援企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
(2)审核。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培训部经办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资料进行逐一核实。
(3)公示。定期将以工代训的企业名单、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和补贴金额在浑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对审批金额进行复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区人社局根据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5)拨付错返。因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不准确而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拨付,区人社局联系企业重新核对账户信息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24210635
第十七条 加大工会经费补助
1.适用范围
(1)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工会关系属于浑南区(含自贸区)的企业;有独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有独立工会账户的企业;按时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
(2)鼓励职工创新创业
通过工会渠道报名,获得国家、省、市、区级技能竞赛名次的优秀选手和获得优秀成果的个人、优秀团体。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民营企业,新建立工会或联合工会的可申请新建会工会运转启动资金。
2.补贴标准
(1)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培训发生的实际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进行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由企业工会自行承担。
(2)鼓励职工创新创业
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赛事名次的给予等额奖励。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会员人数进行补贴申请。
①会员数25人及以下启动资金为500元。
②会员数26-99人启动资金为1000元。
③会员数100人及以上启动资金为2000元。
资金限用于刻制工会印章,开设账户;制作工会组织牌匾;购置工会相关书籍资料、文件档案用品、工会主席及工会工作人员证件;制作工会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宣传板(栏);建设带用鲜明工会标识的工会活动角、文化阵地等。
3.办理补贴要件
(1)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①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
②培训报名表1份。
③培训签到簿1份。
④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1份。
(2)鼓励职工创新创业
无需提供办理要件,由区总工会统一办理。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①申请表1份。
②建会批复复印件1份。
③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工会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⑥办理日期内近一个月的医保核定单1份。
⑦工会主席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创新天地工会窗口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
(2)初审。工会窗口现场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资料进行逐一核实。
(3)复审。区总工会组织部和财务部进行复审。
(4)资金拨付。由区总工会将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工会账户。
5.其他工作
(1)落实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施帮扶。
帮扶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阳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沈阳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工办发〔2020〕44号)文件规定,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按照不超过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按照不超过7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
(2)鼓励职工创新创业。举办“工创美好生活”创业带头人大赛活动,拓宽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创业人群普惠面,推动高质量创业。
(3)推动企业文体设施建设。需由企业提出申请,区总工会自接收申请日起,对企业工会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申请进行受理,并报区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依照省、市总工会相关政策文件研究确定最终支持内容。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23787860
第十八条 降低新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
1.适用范围
浑南区(含自贸区)新开办并在浑南区(含自贸区)依法工商注册、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补贴标准
给予新开办企业前3个月单位统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50%予以返还(保险缴费基数不高于当年社平工资)。
对已享受新办企业前3个月失业保险统筹部分50%返还的,在办理年度稳岗补贴返还时进行轧差。
3.办理补贴要件
(1)《沈阳市浑南区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审批表》2份。
(2)企业法人承诺书1份。
(3)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缴费证明1份。
(4)工伤保险统筹部分缴费证明1份。
(5)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缴费证明1份。
(6)生育保险统筹部分缴费证明1份。
(7)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缴费证明1份。
4.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开办第4个月起,到浑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
(2)审核。浑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资料进行审核,并与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核实企业保险缴费数据。
(3)公示。区人社局定期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浑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对审批金额进行复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区人社局根据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5)拨付错返。因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不准确而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拨付,区人社局联系企业重新核对账户信息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24825037
第十九条 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适用范围
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域内,18个月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三制”(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的项目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如上一个建设项目施工工期不足18个月,可向前顺延。
2.办理要件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各一份。
(2)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依法直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施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建设项目录入“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截图;建设项目提供已落实“三制”管理18个月的相关材料(盖公章,包括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协议)。
3.办理流程
(1)向区街道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公室提供上述办理要件,填写有关表格。
(2)区街道服务中心各案件组会签18个月无欠薪行为意见。
(3)区街道服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到区街道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领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审核表》。
(4)办理要件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单位:区街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690879
第二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前期费用补贴
1.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1)浑南区(含自贸区)内注册经营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
(2)遵照相关合同及协议,如期履约。
(3)本政策正式发布之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
2.补贴标准
(1)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环评、能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等报告编制费用,每个项目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定线地形图、宗地图、用地范围图费用,每个项目单位给予一次全额补贴。
3.办理要件
(1)环评、能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等报告编制费用补贴
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实际开工建设后,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①申请表(原件2份)。
②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④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⑤本项目涉及的环评、能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报告文本及费用发票(复印件1份)。
(2)定线地形图、宗地图、用地范围图费用补贴
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实际开工建设后,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①申请表(原件2份)。
②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④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⑤本项目涉及的定线地形图、宗地图、用地范围图编制委托合同、成果图纸及费用发票(复印件1份)。
4.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到高新区项目服务办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材料。
(2)审核。高新区项目服务办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材料进行逐一核实。
(3)补贴。审核通过后,项目前期补贴资金由高新区项目服务办一次性予以支付。
责任单位:高新区项目服务办
联系电话:23203114
第二十一条 发放高企认定成本补贴
1.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1)公司注册、税务关系均在浑南区(含自贸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通知要求,当年度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正式申请材料,并参加认定评审的企业(含自贸区)。
2.补贴方向及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中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费用进行补贴,每家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万元。
3.办理要件
(1)高企认定成本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2)正式装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全套材料。
(3)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缴费发票(发票备注上需注明企业全称、专审报告名称)。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按照省科技厅每批次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及名单,由高新区科发办受理企业提报的相关材料,提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新区科发办下达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高新区科发办
联系电话:23742300
第二十二条 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1.积极开展试点M0政策
(1)适用范围
创新型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创意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设计,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
创新型产业用地(M0)符合创新型产业要求,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和安全隐患,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
(2)资格准入
对拟引入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由浑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结合项目意向方案,明确产业项目准入审查意见。
(3)用地申请
申请使用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开发主体须先与浑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规划条件、使用类型、出让年限、分割转让前提条件、分割转让比例、建设周期、达产标准、违约处置等内容。
(4)试行时间
M0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已有明确意见的,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试点M0政策工作方案正在履行审批程序,最终以市政府审批为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联系电话:24262712
2.对于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可直接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审批流程
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7工作日);规划设计方案公示(7个工作日);窗口受理-处室审核-领导签批-窗口办结(共计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论证、规委会等会议评审及申请人修改文本时间,不含工程规划许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时间)
(2)申报要件
①违法建设《结案通知书》(需进行处罚项目提供)。
②听证会材料(如需)。
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其附图(如需)。
④分期建设计划及示意图(分期项目需提供)。
⑤净空批复文件(空管区域项目)。
⑥挡光补偿工作落实完毕的情况说明(存在日照遮挡项目)。
⑦日照分析报告(对周边居住生活存在日照影响项目)。
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附图。
⑨公示材料。
⑩有效期内建设基地实测1:500或1:1000纸质电子定线地形图。
⑪经济技术指标表。
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意见书。
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技术文件。
⑭组织机构代码证。
⑮办理人身份证。
⑯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⑰申请表。
注:未注明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核验原件。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联系电话:24820955
附则:
1.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实施补贴政策的准入、退出机制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报年初预算、资金申请、审核监管,对享受减免政策后企业迁出浑南区(含自贸区)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追缴退回。
2.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财税事权统一原则,因企业补贴和减免形成的减收增支,由企业纳税属地财政承担。
3.《细则》中所述新申请、新设立、新开办企业,均为2020年11月3日《浑南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2条措施》发布后,新申请设立的企业。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