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关于严格规范浑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沈浑南政办发〔2018〕2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8-01-15

沈浑南政办发〔2018〕2号

关于严格规范浑南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凡属我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意见。

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监管的招投标项目按有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其规定、项目审批和招标事项核准情况及委托代理合同报送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备案。

三、招标人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代理机构选择办法,鼓励招标人采用遴选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需填报《浑南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

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一)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辽宁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劳动合同、以及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三)从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业绩;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委托单位要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应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不得超过收费标准(见附件2)的80%,并向中标人收取。

(二)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履行完招标代理合同,且合同已经终止,但由于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的,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在已收取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存在漏洞而造成流标的,在第二次招标时,代理服务费在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基础上下浮20%。

六、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由其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承揽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招标代理法人机构的专职人员。 

(二)开展业务活动应有本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三)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辽宁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  

七、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区公管办履行以下招标过程有关文件的备案:

(一)项目审批的相关要件及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分表格、答疑会议纪要);  

(三)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四)招投标档案。

八、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  

九、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禁止代理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一)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二)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六)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暂停代理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年:  

(一)不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被相关利益人向民心网、营商办或行政监督部门质疑投诉,且情况属实的;

(二)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工作延误,影响项目进度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四)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二次流标的。

有第(四)项行为的,招标人应解除与代理机构的委托合同。

十一、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十二、本意见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

浑南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备案表


附件2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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